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江南体育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0:18: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42.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1%,剔除外汇波动影响约5.74%后,同比减少约2.73%。报告期内,订阅转型持续推进,订阅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较2022年度订阅收入占比的21%,增加了9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6.77%。公司订阅业务ARR的金额为16,031.9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5.74%,较上年同期期末增长了75.12%。订阅相关的合同负债金额为9,696.09万元,受到收入结转抵减了部分增加的合同负债的影响,较上年末增长了3.45%,较上年同期期末增长了77.61%。报告期内,公司的PDF核心产品整体订阅续费率约为91%。报告期内,来自渠道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62%,渠道收入占比约为30%。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4.26万元,同比减少32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2.90万元,同比减少了118.0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2023年为订阅转型的关键年度,订阅业务按照期间确认与授权业务按照时点一次性确认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转型期内营业收入的增速放缓。

  (2)随着对新产品研发需求、人力资源能力强化和全球化管理的持续升级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增加对研发人员的投入与人员的结构性调整,职工薪酬费用合计同比增长了1,983.3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3,452.33万元,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保持了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积极拓展市场并扩大业务规模,同时加大催收力度,收回前期应收账款,导致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增长,带来了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入增加,但受订阅订单金额相对较小的影响,增幅放缓;另一方面,因为公司持续加大对市场及研发的人员投入,导致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增长较多,同时由于第一季度支出的长期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荣膺著名的B2B针对企业用户的软件评测平台选的“2023年度全球最佳软件公司”,在百强名单中位列第30位;公司的FoxiteSign产品也以其易用性、创新性和优质的服务在上获得了领先级的评价。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海外版云产品PDFEditorCloud已成功集成AIGC技术,可实现PDF文档总结、内容改写、实时问答等智能文档服务功能,开启公司智能文档产品的新征途。PDFEditorCloud是一款全球领先的在线PDF编辑产品,区别于桌面端产品,云产品无需本地化部署,仅通过浏览器就可以实现在线阅读、编辑及转换等一系列功能,且具有快速迭代的优势,集成AIGC技术后,将进一步拓展产品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并助力订阅转型。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2,984,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外汇汇率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国际化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使得美元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外汇汇率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以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且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金融机构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3,914.5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809,864.1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91,552.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84,246股)后的股本63,218,05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609,028.0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6,202,3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84,246股)后的股本63,218,0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25,287,2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489,524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80,568,361.7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积为0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昕软件、太阳电缆、福光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自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妍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文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17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4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并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江南体育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